5.支持标准: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
(4)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佐证材料。
(5)项目方案,项目研发投入表,项目研发投入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主要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五)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1.事项内容:采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支持开展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科技促进处,联系电话61886241。
4.支持对象:我市企业。
5.支持标准:对采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开展的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6.申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牵头申报单位为我市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科技型领军企业,且在我市具有行业领先地位。
(2)牵头申报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共同实施项目。
(3)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会同合作单位就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权属等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7.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2)项目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合同。
(3)自筹能力证明材料。
(3)其他能力建设或资质证明资料。
(4)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
8.申报渠道:线上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申报。
(六)支持购买和转化科技成果
1.事项内容:对企业购买和转化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分别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3%给予项目吸纳方、输出方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输出方所获补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