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奖励。对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简落地转化。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全国遴选引进一批国家、省级科技奖励成果、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在简阳落地转化。对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入驻空天产业功能区标准厂房等国有平台公司载体的转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助和不超过1000平方米场地前三年租金补贴。鼓励科技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方式广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到本地转化,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技术吸纳补贴。
第八条 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发挥空天标准厂房等科创载体的科技要素聚集和科技服务功能,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科技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入驻机构前三年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补贴。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举办或承办以成果转化为主题的赛事、论坛、项目路演、对接交流等活动,对取得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万元资助。
第九条 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获得成都市级天使投资补助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成都市拨资金的50%配套,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对获得成都市级债权融资补助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成都市拨资金的50%配套,分别给予信用评级费用每户每年总额最高2.5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每户每年总额最高5万元、担保费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0万元、贷款利息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成都市级科技保险补贴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成都市拨资金的50%配套,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贴。
第十条 引导创新载体提质增效。引导孵化载体提升能级,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成都市级众创空间、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升级为孵化器、综合孵化器升级为专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对每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创新载体,给予2万元/家,每年最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