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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简阳市推动科技创新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简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简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0-15 | 10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简阳市委2024年工作要点工作要求,简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简阳市推动科技创新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请在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27028577 (科技科)

电子邮箱:18108079557@163.com

 

    附件:1.简阳市科技创新暨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简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简阳市推动科技创新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聚集科技创新资源,补齐我市创新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建设现代化成都东部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简阳市,符合简阳市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方向的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及科研事业单位。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激励规上企业上新,规上企业首次通过认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规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额外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市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除给予认定奖励外,额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条 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申报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研发投入按照每增加100万元给予2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按每增加100万元给予5万元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简阳各类创新主体独立或联合承接国家、省、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对牵头获得国家、省、成都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等立项的企业,分年度按照国拨经费的30%、省拨经费的20%、市拨经费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奖项等级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最高5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促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简阳创新主体整合优势资源牵头打造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成都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年度运行绩效考核优秀的上述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与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对平台按当年服务性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支持。对使用本地平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年度实际支付费用的1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第五条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鼓励我市产业园区、重大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围绕我市产业建圈强链,聚焦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导产业,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发共享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对于新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照国家、省、成都市创建资助标准的50%给予支持。

第六条 培育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国内外知名领军人才(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或企业到简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科研条件需求、人才引进规模、研发经费投入、科研成果产出等因素综合评审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和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简落地转化。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全国遴选引进一批国家、省级科技奖励成果、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在简阳落地转化。对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入驻空天产业功能区标准厂房等国有平台公司载体的转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助和不超过1000平方米场地前三年租金补贴。鼓励科技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方式广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到本地转化,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技术吸纳补贴。

第八条 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发挥空天标准厂房等科创载体的科技要素聚集和科技服务功能,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科技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入驻机构前三年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补贴。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举办或承办以成果转化为主题的赛事、论坛、项目路演、对接交流等活动,对取得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万元资助。

第九条 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获得成都市级天使投资补助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成都市拨资金的50%配套,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对获得成都市级债权融资补助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成都市拨资金的50%配套,分别给予信用评级费用每户每年总额最高2.5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每户每年总额最高5万元、担保费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0万元、贷款利息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成都市级科技保险补贴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成都市拨资金的50%配套,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贴。

第十条 引导创新载体提质增效。引导孵化载体提升能级,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成都市级众创空间、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升级为孵化器、综合孵化器升级为专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对每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创新载体,给予2万元/家,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科普基地建设,对首次获得简阳本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附则

1.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申报本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应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依法履行统计填报义务,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本政策措施相关条款与简阳市其他政策相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择优不重复享受。对与简阳市或相关部门签订“一企一策”“一院一策”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以协议为准。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支持数量及资金安排以申报通知为准。

3.本政策由简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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