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申报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研发投入按照每增加100万元给予2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按每增加100万元给予5万元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简阳各类创新主体独立或联合承接国家、省、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对牵头获得国家、省、成都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等立项的企业,分年度按照国拨经费的30%、省拨经费的20%、市拨经费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奖项等级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最高5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促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简阳创新主体整合优势资源牵头打造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成都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年度运行绩效考核优秀的上述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与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对平台按当年服务性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支持。对使用本地平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年度实际支付费用的1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第五条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鼓励我市产业园区、重大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围绕我市产业建圈强链,聚焦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导产业,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发共享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对于新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照国家、省、成都市创建资助标准的50%给予支持。
第六条 培育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国内外知名领军人才(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或企业到简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科研条件需求、人才引进规模、研发经费投入、科研成果产出等因素综合评审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和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给予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