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四、申请条件
商贸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办理注册登记的限上、规上商贸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申请材料
(一)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资金申报表;
(二)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承诺书;
(五)其他证明材料。
商贸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按A4纸规格尺寸印制,一式5份,材料内资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中复印件清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和初审。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激励资金申报和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其汇总后报送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含扩权县、市)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附激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5),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商务厅流通业处。
(二)评审和公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对市(州)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资金管理程序,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商贸企业激励名单。财政厅按程序将激励资金拨付至商贸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政策,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经营增长激励申报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激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地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奖补资金,对擅自挪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补资金,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1.四川省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项目申报材料
2-2.四川省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资金申报表
2-3.四川省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4.承诺书
2-5.市(州)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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