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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300亿元、500亿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以上的电商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
二、激励对象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省内商贸企业。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省内商贸企业进行激励,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一)2024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
(二)2024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
(三)2024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营业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激励。
(四)2024年通过互联网实现零售额(或营业收入)300亿元、500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8%、5%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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