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发〔2024〕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要求,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三项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此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商务厅消费促进处 李娜 028-83220950
商务厅流通业处 周卫华 028-83221324
商务厅服务业处 邓世杰 028-83226138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欧红艳 028-86650125
附件:1.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申报指南
2.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申报指南
3.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申报指南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激励对象
2023年、2024年度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激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累计实际投入达到60万元以上(含),消费新场景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以上;
(三)促销活动投入包括展览展示费(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策划设计等)、现场活动费(舞台搭建、设备租赁等)、宣传推广费(宣传及制作、新闻发布等)。费用审核标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省级论坛展会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24〕6号);
(四)运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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