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2.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并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1、1-2);
(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营业收入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四)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证明材料(促销活动方案、相关票据、合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3);
(六)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4);
(七)项目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及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运营主体纸质申请材料按A4纸规格尺寸印制,一式三份;材料内资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中复印件清晰,并在首页、末页加盖申请运营主体公章及骑缝章。
六、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激励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场景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其汇总后报送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含扩权县、市)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确认后,以联合行文方式(附激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5),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商务厅消费促进处。单个项目申报的激励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
(二)审核和公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资金管理程序,初步确定激励运营主体及激励金额并在商务厅公众网上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激励运营主体。激励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政策,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指导运营主体做好新场景运营激励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激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地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激励资金,对擅自挪用、弄虚作假骗取激励资金的,取消政策支持,追回激励资金,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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