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自营或联营方式入驻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
3.全国性品牌连锁企业设立区域销售结算总部,并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资金申报表和绩效目标表(附件3-2和附件3-3)。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新增入统证明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每月的统计联网直报记录截图。
(四)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企业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及销售额(营业收入)相关证明。
(五)“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及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4)。
(六)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文件及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转报推荐文件。
服务业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尺寸印制,一式5份,封面统一按照附件3-1模板,内部资料按附件3-2、3-3、3-4及其他材料的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中复印件清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激励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复审后,以联合行文方式于2025年4月20日前转报商务厅服务业处。
(二)审核和公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资金管理程序,初步确定拟支持的企业名单和激励资金,并按程序在商务厅官网上对拟激励名单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的企业名单和激励资金,按程序报审。激励资金由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至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政策,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共同做好激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地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激励资金。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激励资格,追回激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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