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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省级财政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10亿元给予30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激励。
二、激励对象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增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按其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10亿元给予30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激励。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激励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首次认定为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并依法正常经营。
(三)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通过转型升级扩大经营规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企业:
1.县级及以上的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模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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