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参照上述规定,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六、其他事项
(一)强化分工协作。省级建立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协调联动推进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比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形式创新。各地要采取集中场地、集中时段、集中办理等方式,组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结合“消费促进年”、“第三届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开展以旧换新“一条龙服务”专场活动,同时叠加其他价格、金融等优惠措施,利用活动扩大影响、形成声势、提升效率、方便群众,放大政策实施效果。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政府公众网站、新媒体公众号、微信社群、户外屏幕展板、纸面媒体等方式宣传解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和申领流程,开通咨询热线解答消费者咨询疑问。汇集有关力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组广泛开展面对消费者“零距离”的政策宣传、推广和上门服务工作,把真金白银的补贴送到千家万户。
(四)强化监管执法。有关主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以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价格虚高,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方案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执行,由四川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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