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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4-09-26 | 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发改产业规〔2024〕272号),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0月26日,请于当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62676761、61881732

电子邮箱:1054643081@qq.com


附件: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6日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8 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企 业“上规、上榜 、上云 、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发改产 业规〔 2024 〕272 号 )第五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政策, 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顺利实施,进一步细化 奖补标准 , 规范兑现流程 , 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对象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

( 一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自企业注册成立起, 第一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 二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 ,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具备条件

( 一 )必备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2.2023-2024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 二 )排除条件

政策兑现时 ,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1.近三年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惩戒期的;

2. 已迁出我市或自愿放弃的 ;   3.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

4.处于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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