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发改产业规〔2024〕272号),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0月26日,请于当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62676761、6188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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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6日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8 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企 业“上规、上榜 、上云 、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发改产 业规〔 2024 〕272 号 )第五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政策, 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顺利实施,进一步细化 奖补标准 , 规范兑现流程 , 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对象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
( 一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自企业注册成立起, 第一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 二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 ,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具备条件
( 一 )必备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2.2023-2024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 二 )排除条件
政策兑现时 ,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1.近三年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惩戒期的;
2. 已迁出我市或自愿放弃的 ; 3.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
4.处于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