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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08-12 | 48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组织分档测算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 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


 

定发布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按照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统筹考虑购机补贴政策普惠共享、兑 付难度等因素,合理制定发布补贴额一览表。同时与区域内其他省 份同类同档产品的补贴额进行衔接,防止区域内省份同类同档产品 补贴额差距过大。

2.补贴额测算比例

常规补贴机具的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 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 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 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四川 省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 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 书面委托 2 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 方式获取。充分考虑机具主要参数和成本情况,结合全国和本省情 况对同档次机具价格进行摸底调查,按“就低不就高 ”原则测算。

补贴额提高机具的测算比例。 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 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 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 广应用,选择不超过 10 个品目且不超过 20 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 额(含新能源农机),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 35%,其中,涉 及的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幅度控制在 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 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下,对区


 

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 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 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补贴额降低机具的测算比例。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 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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