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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08-12 | 4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后,应当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 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 械, 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分配。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 定做好资金需求摸底、分配等工作,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 可动态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上 年资金兑付率较低地区的预算规模。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 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县(市、区)资金使用进 度,督促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按需组织开展 余缺调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


 

紧平衡。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及预算执行进 度严重滞后的地区,扣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兑付需求的地方,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在满 足兑付需求的前提下,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 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补贴的,须由各 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待农业农 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再行实施,未按程序报备自行实施的,将 扣减相关地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二)农机创新产品资金分配与使用。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 共同研究确定农机创新产品年度资金使用规模。农机创新产品年度 使用资金量按不超过我省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的 15%安排,其 中,补贴资金总规模低于 1000 万元的,年度使用资金量可提至最  150 万元;3 亿元及以上的,年度使用资金量不超过 4500 万元。 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认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创新产品不占用年度使用资金 规模指标。

 三)组织开展创新试点

组织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立足我省农业 生产实际,按照生产急需、前沿引领、自主安全、集中突破的要求, 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梳理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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