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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08-12 | 4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应用优势资源,动员和遴选企业及科研力量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 应用一体化试点。


 

(四)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 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以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 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 2022〕3 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 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 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 况纳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地 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 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 经费。

四、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 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 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 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 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 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其中,要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 次,并留出过渡期。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按照《农业农村部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机办〔20197 号)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  范(试行)》等要求,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 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  入办理服务系统。严格投档资料审核,组织相关专家严格审查投档  信息,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  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  常规产品等机具(以下简称“高风险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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