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优势资源,动员和遴选企业及科研力量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 应用一体化试点。
(四)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 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以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 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 〔2022〕3 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 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 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 况纳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地 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 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 经费。
四、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 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 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 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 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 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其中,要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 次,并留出过渡期。
(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按照《农业农村部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机办〔2019〕7 号)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 范(试行)》等要求,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 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 入办理服务系统。严格投档资料审核,组织相关专家严格审查投档 信息,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 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 常规产品等机具(以下简称“高风险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