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号)规定执行,在项目预算调剂权限、技术路线调整等方面赋予研究人员更大自主权;二是明确项目立项分为竞争立项和定向委托两种方式,定向委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类;三是明确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为前资助,其中重点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单位原则上要给予经费配套支持,一般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申报单位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三)细化项目申报立项条件和程序。
一是明确申报单位应为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单位和组织,支持开放式创新研究,鼓励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组织课题组成员;二是明确项目负责人条件,同时对负责人的其他要求作出规定,明确不受理公民以个人名义申报软科学项目;三是细化了项目申报方式、立项评审、评价指标、立项原则、异议处理、合同签订、执行期限、结题验收等相关事项。
(四)推动项目成果运用。
一是明确软科学研究形成的报告、论文等成果,需注明“成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明确了成果所有权由市科技局和承担单位共有;二是明确市科技局有权使用研究成果作为决策资源,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公开,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三是明确承担单位应当开展研究成果的整理汇编、宣传推广扩大应用绩效。
(五)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对无特殊理由申请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在后续申报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中作为参考因素。二是对逾期无特殊理由不申请结题验收的,追回项目剩余资金,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纳入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对申报实施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纳入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或承担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四是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解读人: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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