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支持创新药械应用。对在蓉医疗机构采购我市创新药,按首年采购金额的3%给予医疗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支持的医疗器械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省级财政支持额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材料类医疗器械首批次产品,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其生产(研制)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按年度采购额的10%给予其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和医疗设备设施更新换代,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协助创新药械所涉医疗服务立项申报及定价,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创新药械所涉医疗服务尽早实现临床及市场价值。协调争取在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开展相关医疗新技术开发应用扩大开放试点。(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探索医保付费支持机制。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中对创新药械、医疗新技术予以支持,完善单行支付、DRG除外机制、特例单议机制等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医疗新技术积累足够数据后单独成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十六)发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优化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加强生物医药企业与“惠蓉保”保障联盟的沟通对接,优先推荐创新药械纳入“惠蓉保”保障范围;建立“惠蓉保”特药遴选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应进尽进”。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覆盖更多创新药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市医保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七)扩大创新药械供给渠道。加快推广医保“三电子两支付”场景应用,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优化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一致的医保管理服务;调整完善“双通道”药店遴选机制,扩大“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进一步拓展创新药械供应渠道。(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金融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十八)培育龙头企业。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50强、30强、10强的企业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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