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完善临床研究支撑体系。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资源向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开放,鼓励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企业交流合作,组建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协同开展临床研究,提高临床研究整体质量和效率。统筹汇聚全市卫生健康数据构建相关队列基础信息库,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生物样本库及管理标准体系。建立肿瘤、心脑血管、代谢、精神神经等重大疾病临床试验预备队列,支撑受试者快速入组。积极整合现有队列资源,建立重大疾病临床试验预备队列。协调推动组建川渝生物样本库联盟,统筹大型人群队列、医疗大数据、实验动物等研究资源,为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提供良好支撑。(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一)鼓励开展临床研究。支持医疗机构引育临床研究人才,加快引进一批“大PI”。在确保知情同意前提下,依法依规支持医疗机构间受试者资源等信息互通,探索组建区域生物样本库联盟,建立资源统筹调度机制,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鼓励医疗机构承接全球高水平临床试验和国内首创标志性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核指标。临床试验项目按不同来源和级别视同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者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项目申报等管理,临床试验项目收入结余部分进行绩效专项核增,纳入总控,实行单列管理。将在蓉医疗机构开展GCP临床试验项目数量、收入等作为重要评估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并排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药械临床试验(GCP)机构发展。对在蓉医疗机构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备案专业且开展业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医疗机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已取得资质的在蓉GCP机构承接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照项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卫健委)
三、支持产品临床应用
(十三)加快创新药械入院。探索建立创新药械产品目录,按照“应配尽配”原则,推动加快入院应用。优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流程,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创新药械入院工作,其中对已挂网的首创药、跟踪性创新药,应及时召开药事会并分别于1周、1月内完成进院流程。医疗机构不得以尚未进入医保目录、用药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入院。加强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临床应用研究,及时形成专家共识。加强培训指导,搭建沟通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协助创新药械产品及时挂网。(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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