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业绩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 和工作业绩, 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职称, 申报层级不 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第二十条 海外归国(来华)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 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 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 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第四章 答辩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 一 )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 二)跨系列申报的。
( 三)破格申报的。
(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
( 五)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及 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
冠有 “ 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 二)本条件中的 “主持人员”是指课题(项目)负责 人(排名第 1);“主要负责人”、“主要参与人”、“主要发明 人”等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排名前 3 的人员或国省级重大 专项的子课题的负责人,并需用人单位认定。
(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 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 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 四)省级科学技术奖指省(直辖市、 自治区)人民政 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 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 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军队科学技术奖相应类别和 等级视同为省级科学技术奖相应类别、等级。
( 五)本条件中的 “人才计划入选者” 中,国家级是指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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