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划、标准等不少于 2 项, 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8.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 作,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具有高水平的组织、运
营、服务能力。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2 项以上:
( 1)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交易,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 1 亿元以上。
( 2)主持完成 10 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 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营运等项目。
(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运 营转化等相关项目 1 项以上。
( 4)作为主持人制定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 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 四)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国际 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3 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 于 1 篇。
2.作为主编独著(合著) 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 写 5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并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 者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 少于 2 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
3.未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达到上述两项中相应论文或论 著要求的,应提供 3 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 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 专利报告、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 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
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4.作为主编独著(合著) 出版本专业著作 2 部,本人每 部撰写 5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第十一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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