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壮大企业规模能级。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入库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梯度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在蓉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监管局)
(十七)加强企业品牌培育。支持“成都智造”产品入选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对首次评为工业精品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提名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标准引领创新,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产业空间保障
(十八)加强工业用地供给。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工业用地供应不低于30%。加大重点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在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按需“随用随供”,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所在区(市)县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九)鼓励集约高效用地。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加快工业“标准地”改革,存量工业用地新增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区(市)县通过收回、促建方式加快处置闲置工业用地,可依照“增存挂钩”原则,按不高于当年处置面积的50%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准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指导价)的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七、加强资源要素支撑
(二十一)加强产业人才支撑。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赋予“链主”企业等市场主体人才评审权,对入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对“链主”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最高3000元/月的安家补贴。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40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5%—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