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支持传统行业面向新消费转型升级,对典型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对淘汰设备(生产线)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工业
(十二)鼓励“工业上楼”。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租赁综合楼宇、多层标准厂房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年/户的租金支持。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对企业购买、租赁产业用房给予资金支持。允许具有试验、验证、生产环节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通过区(市)县经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在非住宅性楼宇中注册落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蓉设立区域总部和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按产值及财力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存量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提能升级奖励,并在用地供应、人才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
(十四)建强都市工业载体。对纳入重点创新实践的产业功能区(产业社区)、特色街巷、专业楼宇,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鼓励专业化运营机构参与创新实践,按照招商推广、形象建设、场景营造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入驻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初创型企业,按生产经营场地租金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
五、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十五)培育高精尖特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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