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活动类型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包括以下类型:
( 一 )“校企双进 ·找矿挖宝 ”科技成果对接系列活动。 组织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医疗卫生机构、新型
研发机构等对接交流,促进科技成果来蓉或就近就地转化为 目 的的对接交流活动。
( 二 )成果转化“ 中试+ ” 系列活动 。 以我市备案概念 验证中心、 中试服务平台为介质 ,贯通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各 方 , 以“ 中试+研发 ”“ 中试+孵化 ”“ 中试+基金 ”“ 中试+场 景 ”等为主题的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 三 )其他市场化成果转化对接服务活动。发挥在蓉技 术转移机构 、行业协( 学 )会、链主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高校校友会等资源协同作用 ,针对我市企业需求开展的成果 转化供需对接服务活动。
第三章 活动组织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紧密围绕全市产业建圈 强链科技创新需求,发挥“政产学研金介用 ”多方优势资源, 促进高新技术、项目成果 、科创人才、金融资本等各类创新 要素有效对接 ,促成更多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
第六条 活动举办应组织我市企业 、创新平台、成果供 需方 、中试验证平台、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机构等参与, 丰富活动内容 , 突出活动实效。
( 一 )全程参与活动的成都企业不少于 10 家;
( 二 )活动须有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或多方的实质性交流 对接内容;
( 三 )鼓励邀请创投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 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创新创业载体等全程参与成果转 化活动 , 加强活动举办结束后的持续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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