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采用新能源,推进普兴、眉山等站装卸智能作业一体机试点改造。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动600总吨以上干散货和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持续深入推进机场运行电能替代,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十三)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五、实施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行动
(十四)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施工周期6个月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重点城市建立扬尘“以克论净”监测监管考核体系。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40%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各地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五)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闭。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区域力争达到95%。2024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对现有秸秆禁烧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攀枝花市和凉山州科学组织计划烧除,严禁无序烧除。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露天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六、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
(十七)强化VOCs全过程管控。开展低效失效VOCs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ꎻ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推动各市(州)和重点工业园区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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