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执法监督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四)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进重点乡镇、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强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溯源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通量观测站,提升气候变化监测能力。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加强数据分析研判能力。
推动排污单位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
加快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监控等信息系统,完善汽车排放检验监控系统。
(二十五)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十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研究VOCs多源全过程控制及监测监管技术,开展园区以及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路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复杂地形下PM2.5与臭氧污染成因机理、多污染物精准溯源、重点行业领域精细化管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强化监管技术体系。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溯源科技创新平台。
九、实施环境政策标准体系健全行动
(二十七)推进大气环境标准制(修)订。有序推动川渝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污染防治技术统一、治气管控政策统一。编制或修订工业炉窑、锅炉、砖瓦、汽车维修、涉VOCs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适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监督评估。
(二十八)强化价格和税费激励约束。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港口岸基供电支持性电价政策、清洁能源“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积极支持。规范货运价格管理,落实国家铁路货运杂费、专用线收费、“一口价”收费政策。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等政策。
(二十九)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减污降碳协同项目、技术研发、试点示范、能力建设、老旧装备淘汰给予支持,高质量谋划储备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持续开展“绿色金融专项行动”,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四川辖区内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及时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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