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D. 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予以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扶持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情况研究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大力宣传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各部门、街道持续加大已出台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现有政策及分型分类工作知晓度和覆盖面,促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广泛知晓、积极参与、主动作为。
(二)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经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区工商联和各街道为成员的“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组”,不定期组织推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工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下设工作专班,由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各部门、各街道要充分认清个体工商户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确保优秀个体工商户应纳尽纳,同步加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指导,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组: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安排部署、统筹指导,研究解决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工作专班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具体实施的日常推进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总牵头,负责制定下发总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协调问题,督促工作落实;负责发动区个私协会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
3.区发改局:协助牵头部门推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统筹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情况研究制定各自领域帮扶政策并开展政策评估。
4.区农业和水务局:协助牵头部门推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推荐、提供行业主管领域持有或获准使用相关证书等的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信息,确保行业主管领域内的优秀个体工商户应纳尽纳,同步加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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