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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24 | 1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管委会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社局、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需求的评价体系,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科技部、科技厅关于自然科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成都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组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相应级别职称的认定或评审后取得职称证书。

    第四条  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综合能力、重实际业绩、重做出贡献,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鼓励自主确定一项或多项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研究、技术应用水平。

    第五条  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分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两类。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两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三级。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置科技管理、科技情报、技术经纪、科学技术普及、医药研究专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设置科技开发管理、技术经纪、科学技术普及专业

    第六条  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委会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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