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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25 | 5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更好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局联合市财政局拟制了《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1月3日,请于当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成都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28)61881727

电子邮箱:578904928@qq.com

 

附件: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

“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四川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川科资〔2023〕3号)和我市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是指对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科研项目,为保证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经费总预算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

第三条  坚持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机制,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条  遵循“以结果为导向、放管服结合、履行法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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