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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25 | 56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和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科研项目。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题及调整等管理工作按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实施内容

第六条  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取消项目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时,只列项目总预算,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限制和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据实开支。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档确定,项目研究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

第七条  强化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和间接费用4个科目进行经费归集。

第八条  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书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问题,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追责和惩戒。

第九条  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经费自主使用权。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项目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据实开支报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把关,确保经费支出合规合理。

第十条  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负面清单”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制,即列入负面清单的禁止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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