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标准
一、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具备完成自然科学研究、工程相关工作的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实践经验,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标准
除必须达到基本标准外,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还应分别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1.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且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2. 专业能力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自然科学相关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并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1.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2年。
(3)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4年。
2. 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基本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开展工作。
3. 业绩成果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取得以下相关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形成决策建议报告、政策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使用。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交流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论文。
(3)参与编撰学术专著,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软科学课题,或主持、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科研(生产)规划并实施应用等。
(4)其它与申报专业研究活动相关的理论文章、研究报告等工作业绩或代表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
除必须达到基本标准外,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还应分别具备以下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