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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24 | 1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管委会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社局、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需求的评价体系,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科技部、科技厅关于自然科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成都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组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相应级别职称的认定或评审后取得职称证书。

    第四条  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综合能力、重实际业绩、重做出贡献,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鼓励自主确定一项或多项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研究、技术应用水平。

    第五条  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分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两类。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两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三级。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置科技管理、科技情报、技术经纪、科学技术普及、医药研究专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设置科技开发管理、技术经纪、科学技术普及专业

    第六条  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委会评审制度。

    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分别组建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都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工作主管处室,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任期3年,届满应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委会成员行使评审权和表决权。

评委会应由自然科学研究、工程系列相关领域中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及上述层次以上的专家),专业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一般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3倍,专家库成员中青年(45周岁以下)专家比例不低于20%。

    第九条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会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通知,评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央企和中央在蓉单位、省外单位驻川分支机构、在蓉高校、有关区(市)县,如不具备评审条件或确有需要,可报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委托评委会代为评审。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本办法标准(附件)明确的其它条件。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任现职级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在职称申报中有查实的伪造(变造)学历、资历,业绩、经历造假等科研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章  职称申报与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时间。每年组织一次自然科学系列职称评审,并在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申报时间按具体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取得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评委会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单位审核推荐。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推荐。

    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第五章  评审流程

    第十七条  成立专家组。评委会根据申报年度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从备案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6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相关评审工作,专家组组长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

    第十八条  专家评议。专家组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和专业情况以及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提出评审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第十九条  初定。符合《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1〕9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事项的补充通知》(成人社办发〔2021〕114号)要求,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第二十条  转评。已获得其它序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在同级别内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初级转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中级转评任职时间按四川省人社厅、科技厅相关要求执行,不得跨类别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申报时注明(选择)转评选项。

    第二十一条  破格。不具备申报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学位、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或助理研究员职称。破格申报人员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并参加评审。初级职称评审不实行破格。

    第二十二条  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结束15天内,评审结果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将结果报市人社局确认。按申报渠道,由区(市)县职称主管部门或相关市级部门颁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考核、评议”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用人单位在职称资格评审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停止该单位两年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不能坚持评审标准,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委员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委员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第二十八条  参加评审人员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将职称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薪酬调整、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标准

一、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具备完成自然科学研究、工程相关工作的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实践经验,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标准

除必须达到基本标准外,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还应分别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1.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且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2. 专业能力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自然科学相关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并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1.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2年。

(3)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4年。

2. 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基本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开展工作。

3. 业绩成果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取得以下相关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形成决策建议报告、政策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使用。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交流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论文。

(3)参与编撰学术专著,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软科学课题,或主持、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科研(生产)规划并实施应用等。

(4)其它与申报专业研究活动相关的理论文章、研究报告等工作业绩或代表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

除必须达到基本标准外,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还应分别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申报条件:

1.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 专业能力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

 2. 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专业前沿知识、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较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工程师申报条件:

1.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经考察合格。

2. 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基本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3)具有独立的科技工程项目或技术研究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科技工程技术问题,并撰写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 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相关业绩之一:

(1)主持、参与制(修)订由国家或地方相应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规程、指南)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

(2)主持、参与本专业领域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并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海外专利等)。

(3)作为申报人员(团队成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验收合格。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科技成果评价、科技项目验收、中试熟化等工作。

(4)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国际交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服务、科学普及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效。

(5)主持或参与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取得较好成效。

(6)其它与申报专业工程技术活动相关的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成果转化等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转评

已取得其它专业中(初)级技术职称,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胜任岗位工作的,并具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业绩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要求申报转评同级自然科学相关专业职称。

五、破格申报标准

在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专业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

(一)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

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

(1)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及以上。

(2)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SCI一区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及以上,累计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

(4)其它经评委会专家评审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

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1)主持促成技术交易10项及以上,累计促成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作为负责人组织开展市级及以上国际、国内技术需求对接活动10场及以上,累计发布需求不少于100项,展示成果不少于500项。

(3)主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组织开展的技术转移培训线下活动15场及以上,累计参加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4)作为主持人组织开展市级及以上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5场及以上。

(5)作为孵化载体从业人员,累计牵头孵化毕业企业5家以上。

(6)作为主持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促成投资项目2项以上,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7)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1项及以上。

(8)其它经评审会专家评审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重大技术突破的工程技术成果。

附表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专业汇总表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科技管理

从事科技创新战略、城市科技创新体系、科技体制改革与管理创新、预测科技发展前景、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研究工作,承担科技创新政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等决策咨询服务和科技志编撰工作,以及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规划策划等工作。

科技情报

从事科技文献、科技情报、专利成果等领域的信息搜集、信息管理、分析评价、信息开发等分析研究和服务工作,开展科技统计、科技查新等服务工作。组织科技统计数据收集、分析和发布,编制科技统计分析报告。开展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工作动态、重大科技活动宣传。

技术经纪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转移培训、科技金融、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成果孵化、成果评价等工作的规划、分析等研究工作。

科学技术普及

从事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工作,组织科学普及工作规划、计划研究,开展科普内容、理论创新研究,科普作品创作、编撰等工作。

医药研究

从事医学、药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研发、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材料、药品与临床用药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规范等工作。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职称专业汇总表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科技开发管理

从事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科技服务等工作,承担科技创新政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等决策咨询服务和科技志编撰工作,以及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规划策划等工作。

技术经纪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二次开发、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培训、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咨询、创新创业服务、科技金融、中试熟化、成果孵化、成果评价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科学技术普及

从事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工作,组织科学普及活动的筹划与具体组织实施,开展科普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

附录

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 本专业:凡冠有“以上”的含本级或本数量。

2. 主持(牵头):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在课题(项目)中排名第1。参与:指项目的工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3. 孵化载体毕业企业:指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或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或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 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

5. 论文:包括在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编号的公开出版物发表的论文。

6. 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7. 市级以上:是指市(地、州)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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