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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24 | 131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条  转评。已获得其它序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在同级别内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初级转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中级转评任职时间按四川省人社厅、科技厅相关要求执行,不得跨类别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申报时注明(选择)转评选项。

    第二十一条  破格。不具备申报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学位、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或助理研究员职称。破格申报人员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并参加评审。初级职称评审不实行破格。

    第二十二条  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结束15天内,评审结果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将结果报市人社局确认。按申报渠道,由区(市)县职称主管部门或相关市级部门颁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考核、评议”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用人单位在职称资格评审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停止该单位两年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不能坚持评审标准,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委员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委员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第二十八条  参加评审人员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将职称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薪酬调整、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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