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分别组建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都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工作主管处室,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任期3年,届满应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委会成员行使评审权和表决权。
评委会应由自然科学研究、工程系列相关领域中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及上述层次以上的专家),专业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一般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3倍,专家库成员中青年(45周岁以下)专家比例不低于20%。
第九条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会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通知,评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央企和中央在蓉单位、省外单位驻川分支机构、在蓉高校、有关区(市)县,如不具备评审条件或确有需要,可报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委托评委会代为评审。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本办法标准(附件)明确的其它条件。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任现职级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