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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关于《彭州市制造强市倍增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审议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17 | 1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和四川省支持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倍增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坚持以发展实体经济为着力点,围绕产业建圈强链,助力彭州市制造强市产业倍增,特制定《彭州市制造强市倍增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审议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0月17日-11月17日。

    联 系 人:张江黎

    联系电话:13558655547

    联系邮箱:729604656@qq.com

    特此公告。




彭州市制造强市倍增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审议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成都市聚焦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和四川省支持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倍增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持续巩固和强化制造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六上”
    (一)支持企业“上规”
    1.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上规奖励累计不超过2次。对上一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上榜”
    2.对当年度新认定、复核通过进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复核通过进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获评、复核通过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新”
    3.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云”
    4.对当年度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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