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关于《彭州市制造强市倍增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审议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17 | 12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培育建设,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创建的分别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200万元、100万元奖补,用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和自身建设等。
    (八)支持现代化产业联盟(协会)发展
    9.重点支持联盟(协会)积极参与我市产业建圈强链,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有平台公司等牵头成立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创新创业联盟,经认定备案并正常运营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后年度正常运营且财务状况良好的每年给予5万元运营补助;对新材料、医药健康、新能源、航空制造主导产业在彭设立协会(商会)、产业联盟、创新创业联盟正常运营且财务状况良好的每年给予3万元运营补助。
    (九)提升产业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10.支持企业参与构建安全稳定的制造业供应链体系,对建成与成都市主导产业配套的应急储备、仓储物流、技术服务等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就近供应链采购,年度采购我市本地企业与采购企业无关联生产的产品,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采购额达到500万元标准额度的,按照新增部分采购总额的1%,给予单个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三、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十)鼓励创新研发平台建设
    11.对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省、成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企业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其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
    (十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
    12.给予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对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费用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投入费用的1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投入费用的5%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给予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励。对当年度被列入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的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