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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关于《彭州市制造强市倍增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审议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17 | 1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国家级、省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成都市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14.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我市产业建圈强链,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都市级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及以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获我市备案次年度起,择优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平台运营主体运行奖励,连续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生产应用。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奖补资金的项目,分别按企业实际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的20%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补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川省级、成都市级不可重复享受配套补助。
    (十三)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交易
    16.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签订技术合同,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按已登记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标准给予奖补,单个合同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户企业当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建设
    17.对首次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实施专利微导航后提质增效有明显效果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备案使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2000元一次性资助。
   (十五)支持应用场景孵化
   18.支持打造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政府和科研院所联合打造“0-1”的早期验证场景加速原始突破,打造“1-100”的中试试验场景加速产业孵化,打造“100-100万”的产品推广场景加速市场验证,经成都市认定为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场景示范区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四川省新经济重点平台和典型应用场景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场景或平台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六)支持企业离岸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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