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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5-31 | 13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121号)等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彭州市农机化发展现状,特制定并印发《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请做好宣传并按照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8-83874479。

特此通知。

 

附件: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及成都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的发展思路,通过实施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改善彭州市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规模

成都市下达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292万元,故2023年可使用的累加补贴资金为292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方向

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施。四川省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彭州市实施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持续推广茶叶杀青、烘干等环节的锅(窑)炉设备采用电热式、热泵、微波式杀青(烘干机)等电气设备替代,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优先支持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彭州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四、补贴标准

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成都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2/3)。原则上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中央和成都市级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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