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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5-31 | 1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121号)等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彭州市农机化发展现状,特制定并印发《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请做好宣传并按照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8-83874479。

特此通知。

 

附件: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及成都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的发展思路,通过实施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改善彭州市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规模

成都市下达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292万元,故2023年可使用的累加补贴资金为292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方向

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施。四川省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彭州市实施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持续推广茶叶杀青、烘干等环节的锅(窑)炉设备采用电热式、热泵、微波式杀青(烘干机)等电气设备替代,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优先支持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彭州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四、补贴标准

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成都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2/3)。原则上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中央和成都市级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五、补贴程序

按照“购机者申请、镇村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审批、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市农业农村局核验机具、信息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执行,即:购机者先申请,彭州市级审批同意后再购机和办理购机补贴系统录入。具体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到所在镇(街道)或市农业农村局领取《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经镇(街道)、村初审同意签章后,申请者按照一机一“申请表”的原则先将“申请表”原件和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对公账户信息的A4纸复印件盖鲜章后一同递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装备科,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提交安全生产资料一套以供审查。申请者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累加补贴申请后,再通知申请者购机和办理补贴录入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明确告知不能通过的原因,若完善相关资料能通过审批的一次性告知。

(四)享受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的机具核验、信息公示和补贴兑付按照四川省、成都市购机补贴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实施方案和制度执行。累加补贴办理时限是:机具核验录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同等条件下,当出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采取优先支持、先到先得(原则上以递交“申请表”的先后顺序为依据)等方法确定补贴先后顺序;当年因资金不足未补贴的,待下一年成都市下达累加补贴资金后,按成都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并拨付。补贴机具复核比例为100%。核验、公示如有异议和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管理要求

(一)建立机具台账。彭州市级建立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按照“三管三必须”(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农机合作社必须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设。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外,成都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安装定位装置。除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安装定位装置的机具外,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针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三)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1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市级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支农专项支持。

(四)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补助。

 

 

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信息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近年来多年平均

农机作业面积

          亩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拟购置的机具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机具数量



1台

村(社区)

意见

 

(请备注意见并签名盖章)

 

 

 

 

 

 

 

 

 

 

 

 

 

     2023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请备注意见并签名盖章)

 

 

 

 

 

 

 

 

 

 

 

 

 

     2023年   月    日

补贴资金和申请

递交情况

(本栏由市农业农村局业务承办人填写)

中央补贴资金

申请者递交申请确认签字

 

签名(盖章):

 

 

 

 

 

 

 

 

 

 

 

 

2023年    月     日   

市级拟补资金

递交申请时间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市农业

农村局

科室审核意见

 

 

 

 

2023年   月    日

市农业

农村局

负责人

审批意见

 

 

 

 

2023年   月    日

注:申请者递交申请表时须同时递交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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