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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5-31 | 1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补贴程序

按照“购机者申请、镇村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审批、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市农业农村局核验机具、信息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执行,即:购机者先申请,彭州市级审批同意后再购机和办理购机补贴系统录入。具体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到所在镇(街道)或市农业农村局领取《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经镇(街道)、村初审同意签章后,申请者按照一机一“申请表”的原则先将“申请表”原件和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对公账户信息的A4纸复印件盖鲜章后一同递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装备科,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提交安全生产资料一套以供审查。申请者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累加补贴申请后,再通知申请者购机和办理补贴录入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明确告知不能通过的原因,若完善相关资料能通过审批的一次性告知。

(四)享受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的机具核验、信息公示和补贴兑付按照四川省、成都市购机补贴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实施方案和制度执行。累加补贴办理时限是:机具核验录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同等条件下,当出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采取优先支持、先到先得(原则上以递交“申请表”的先后顺序为依据)等方法确定补贴先后顺序;当年因资金不足未补贴的,待下一年成都市下达累加补贴资金后,按成都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并拨付。补贴机具复核比例为100%。核验、公示如有异议和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管理要求

(一)建立机具台账。彭州市级建立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按照“三管三必须”(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农机合作社必须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设。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外,成都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安装定位装置。除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安装定位装置的机具外,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针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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