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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关于《彭州市制造强市倍增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审议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17 | 1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19.对我市企业确因高层次研发人才有突出需求而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设立研发中心且研发成果在彭落地转化的,经评审认定,择优连续五年对其研发中心场地租金给予50%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制造业转型升级
    (十七)加快企业智能化转型
    20.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入选国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或获评“灯塔工厂”,且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补贴的,按企业实际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贴金额的30%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补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八)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1.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其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九)加快企业绿色转型
    22.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30万、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分别给予15万、15万、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颁发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成功申报成都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金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且已获得成都市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按企业实际获得成都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扶持,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支持企业增收增效
    23.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20%,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20%,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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