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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自贡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自贡市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4-21 | 5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制造强省”重要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链主企业建圈强链,更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自贡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自贡市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为确保更多企业能及时享受此项惠企措施,此次公示期为7日,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gzwlyx2020@163.com)。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1.自贡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2.自贡市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1日


自贡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制造强省”重要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更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贡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对纳入创建的分别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补,用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和自身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自贡设立区域总部和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按产值及财力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存量总部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50亿台阶再给予50万元奖励,并在用地供应、人才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三、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企业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链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和企业联盟开放供应链体系,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就近供应链采购,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最长补助3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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