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称现有企业是指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引进企业是指围绕园区产业定位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及关联企业,其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应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园中园”是指现有企业在工业园区注册园区运营机构,以所在工业园区的主导产业或鼓励发展的产业为主,集中成片开发打造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二、政策内容
1.创新型企业集群发展激励。围绕“链主”企业,着眼创新协同、生产配套、供销合作等,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聚焦重点产业链推动“链主+配套”协同发展。支持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将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先进区(市)县激励体系,对新增上规企业、上云企业、上市企业、上榜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榜单)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先进区(市)县激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
2.现有企业做强做大奖励。鼓励现有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优先安排和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库,项目投产后,连续3年每年给予现有企业当年对地方综合贡献部分50%的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中长期贷款,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银行最新一期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最高1000万元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项目招引奖励。对引进产业链配套及关联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现有企业,由受益区县按其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引进的产业链配套及关联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后,由受益区县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新引进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4.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制造业100强、行业3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大数据中心、电商平台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等机构并在我市纳税、入统后,对现有企业按世界500强企业每户200万元、国内制造业100强企业每户100万元、行业30强企业每户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