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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自贡市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公告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5-08 | 5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新时代新征程自贡现代化建设,我局牵头起草了《自贡市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召开了行业座谈会。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为确保通信企业能及时享受此项惠企措施,此次公示期为7日,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1064050454@qq.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贡市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六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新时代新征程自贡现代化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规划引领
(一)支持空间布局优化。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统筹考虑基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将宏站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荣县政府、富顺县政府,市通信办。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项目同步规划。支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市政、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政府和国企项目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资金出资方式和资产权属,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信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二、支持共建共享
(三)支持行业内共建共享。支持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暂不具备共享条件的设施改造后进行共享。需要新建设施的,支持各通信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市通信办)
(四)支持跨行业资源共享。支持通信杆(塔)与路灯杆、监控杆、交通指示牌等各类社会杆(塔)资源双向开放共享。支持符合相关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医疗机构、交通枢纽、产业园区等所属建筑物及城市绿地、旅游景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用于通信基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通信办等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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