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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自贡市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公告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5-08 | 5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支持强化安全管理。通信企业依法承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支持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选择符合建设工程相关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支持通信企业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对发现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运行安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通信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十二)支持强化环保管理。支持通信企业依法办理无线电管理频谱资源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等相关手续;支持购买符合相关要求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按照无线电主管部门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运行。支持通信企业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对周围的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等设施的电磁环境影响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六、支持保障落实
(十三)支持合法利益。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迁移通信杆路、管道、基站、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支持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造成损毁的,予以赔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办等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十四)支持宣传引导。支持各级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加强通信、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通信办等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十五)支持用电保障。支持基站用电就近接入市政、路灯等公共用电设施,安装专用电表,按照相关标准支付费用。支持供电公司优化基站供电报装业务办理流程,对具备条件的基站直接装表供电,支持基站智能电表改造。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督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违规加价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市通信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十六)支持通信保畅。支持通信企业维护所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及时抢修恢复各类情况引起的网络中断。对已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装置,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通信办等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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