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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自贡市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公告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5-08 | 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支持管线建设
(五)支持项目预留空间。支持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以及其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国家相关建设标准预留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距离,并由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向通信企业征集建设需求,统筹编制信息通信预留通道建设方案,纳入项目建设整体规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审批、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办等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六)支持管线与环境协调。已建地下综合管廊并预留相关管线位置的,支持信息通信管线进入地下综合管廊敷设。支持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管线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做到规范、美观、合理、易维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七)支持光纤到户。支持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采用光纤到户方式进行建设,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支持老旧小区按照相关要求逐步实现光纤到户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四、支持基站建设
(八)支持规范建设审批流程。支持通信、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规范基站设置审批或备案手续,支持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园林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合规的简化基站占用手续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通信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九)支持预留基站建设空间。对规划有基站、机房的建筑物(含住宅小区)、构筑物和公用设施,支持建设方或开发商按照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机房、室内分布系统等空间。支持新建基站按规定共建共享,基站外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景观化、隐蔽化、小型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办等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十)支持建设“多功能杆(塔)”。支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产权单位共同制定不同场景下城市杆(塔)多功能改造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在遵循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确保不影响美观和原有杆(塔)使用功能和安全,以及避免对周边原有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多功能杆(塔)”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通信办等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五、支持安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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