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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自贡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自贡市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4-21 | 582 次浏览: | 分享到:

5.企业并购奖励。支持链主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但不限于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除外),对收购、并购完成后一个纳税年度对地方综合贡献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对地方综合贡献的5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6.“分改子”、“子改分”奖励。对现有企业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转子公司和在市外正常经营的子公司转分公司,根据其对我市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7.要素保障。对现有企业建设“园中园”项目实行“极速审批”、“拿地即开工”;“园中园”项目用地可按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执行,天然气实行计划内用气价格,用电、用水做好一对一服务,享受政策范围内最优价格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国网供电公司、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各区县政府)

8.建、运、管补贴。鼓励“园中园”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建设多层厂房,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且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200万元;对有无尘室、无菌室等特殊装修需求的“园中园”项目,给予最高1000元/平方米厂房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5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现有企业在工业园区建设运营的“园中园”,建成后按照生产性建筑面积给予现有企业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元/平方米运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年;按签约即开工模式,可由国有平台公司代建“园中园”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9.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奖励。支持现有大企业通过释放自身市场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以项目建设、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配套等市场化采购方式,带动中小企业直接参与大企业发展,对年度内采购其中小企业工业产品(或技术服务)的现有大企业,最高按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年;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最高根据该企业实际销售收入的3‰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10.市场开拓补助。对牵头组建行业商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并运行良好的现有企业,根据其行业影响力,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在本市召开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论坛、年会等活动的企业,最高按50%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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