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自主引才育才奖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员工,年综合工资收入4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给予企业5万元/人、2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年;对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段公办学校可突破地域、户籍等招生条件限制,优先满足在自贡市范围内选校就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12.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浓厚氛围。积极推荐优秀现有企业和引进企业代表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企业家在工商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相关职务;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优先推荐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邀请企业和企业家列席和听证相关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及有关考察调研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三、政策执行
本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或遇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对符合国家、省、市同类奖补政策(含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影响力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给予支持,本政策实施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负责兑现,市财政每年按照各区(含高新)实际兑现资金的30%给予补助。
本政策自2023年 月 日施行,有效期 年。有效期满后,在做好政策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修订、完善,研究出台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