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自贡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自贡市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4-21 | 5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对新通过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园区(基地)、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工业设计载体平台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九、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四川省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十、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个转企”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十一、加强数据赋能支撑。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建立公共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十二、支持产业园区建设。从202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市完成年度任务的区县进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在省政府核定我市专项债券限额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专项债券额度统筹支持三大产业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本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或遇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对符合国家、省、市同类奖补政策(含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影响力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给予支持,本政策实施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负责兑现,市财政每年按照各区(含高新)实际兑现资金的30%给予补助。

本政策自2023年  月  日施行,有效期 年。有效期满后,在做好政策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修订、完善,研究出台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

 

自贡市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重要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链主企业建圈强链,着力构建具有特色和独特竞争力的“企业—园区—产业”生态圈,加快打造新能源、新型化工、无人机及通航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