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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7-14 | 10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成司发〔2023〕17号)要求,我局结合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形成了《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需尽快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3年7月14日至7月22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成都东部新区群众接待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成都东部新区企业园街36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85407370@qq.com。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川司法发〔2022〕97号)《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成司发〔2023〕17号),结合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拨款以及依法接受的捐赠款等经费。

第三条 法律援助经费由上级拨款和同级财政据实保障。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从有利于案件处理、节约经费、降低成本角度使用法律援助经费。

第四条 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由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财政金融局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五条 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法律援助补贴;

(二)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案例评选、调研工作;

(三)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法律援助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的费用。

法律援助补贴按照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代拟法律文书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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