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5-19 | 1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未落实省卫生健康委行业自律等有关工作部署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已脱钩的行业协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省中医药管理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5〕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